为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,坚决扭转高坠事故高发多发不力局面,全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房屋市*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,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整治范围
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*基础设施工程。
二、整治目标
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,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、安全管理不到位、防护措施不完善、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,有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、物的不安全状态,全面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,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持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,全力为*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环境。
三、整治依据
按照《安全生产法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以及《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》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(试行)》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》(JGJ80-2016)、《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》(JGJ/T429-2018)、《房屋市*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“四必须”“三严禁”“五不登”规定》(鲁建安办字〔2022〕1号)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标准和*策规定。
四、整治重点
(一)不按规定编制、审查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。
(二)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,安全防护设施、用品用具未经检查验收或不齐全、不严密、不可靠的。
(三)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、定期体检和班前交底的。
(四)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监理人员不到岗、不履职、不尽责的。
(五)安全检查频次不足、记录缺失,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、不整改,或者整改不交圈、不彻底,未追究责任,屡改屡犯的。
(六)未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,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,未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。
五、整治措施
(一)现场防范措施
1.强化“人防”,“不培训不上岗”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,具备基本的安全辨识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,能够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。
2.强化“技防”,“无方案不作业”。必须按规定编制、审查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,并严格按措施方案组织作业。
3.强化“物防”,“无防护不进场”。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密可靠,不得擅自拆除、移动。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采购并实施进场验收、见证送检制度。
4.强化“智防”,“实时监测预警”。加快智慧工地建设,对高处作业面实施全天候视频监控,加装“电子围栏”,推广智能安全帽、脱钩预警安全带等可穿戴设备,做到有隐患能监测可预警。
(二)项目管理措施
1.施工方自检。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,施工企业每月、项目部每周、安全员每天、班组长每班检查核实一次,自检情况纳入晨会和交底内容,并详细记入项目考评资料和施工日志。
2.监理方巡检。工程监理单位把预防高处坠落作为每天监理巡视的必检事项,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,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,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,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,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3.第三方飞检。鼓励建设、施工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,对所承建施工项目预防高处坠落情况,定期开展飞行检查,飞检情况纳入合同履约和项目部履职考核内容。
(三)指导监管措施
1.完善标准图集。编制预防高处坠落工作指南、隐患识别图集和警示教育视频,发放到所有房屋市*工程施工现场,为参建各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指导。
2.现场观摩学习。适时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活动,及时总结推广成熟适用的经验做法,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,强化专项整治效果。
3.严格执法处罚。凡是深入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活动,一律把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情况作为必查事项,每月通报情况,发现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,对屡纠屡犯、隐患严重的集中查处一批、曝光一批、清出一批,持续保持高压态势。
六、时间安排
(一)部署启动(2022年8月)。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,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,层层动员部署、广泛宣传发动、营造强大声势。
(二)自查自纠(2022年9月)。督促本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和在建项目,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,并就每个部位、每个环节、每项措施的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,存档备查。
(三)督导评估(2022年10月)。各级住建部门对重点企业、项目进行检查评估,结合企业、项目分级分类监管的部署要求,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积极、不彻底的,列为重点监督对象。
(四)巩固提升(2022年底前)。认真总结,选树一批标杆企业、标杆项目,曝光一批屡纠屡犯、隐患突出的企业、项目,形成可复制、能推广的经验做法,巩固提升行动成效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专人负责,立即落实。各级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,指派专人具体负责,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、房屋市*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,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、见实效。
(二)广泛发动,全员参与。要发动本辖区在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、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,全体行动、全员参与。施工现场应通过张贴标语、播放警示片和警示语等方式,全力营造行动氛围,确保人人知晓。
(三)逢检必查,依法重罚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凡是发现施工现场设施防护不到位、器具佩戴不规范的,严格依法顶格处罚,计入不良信息推送信用平台;情节严重的,依法责令停工整改;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(四)跟进指导,总结提升。要定期分析、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,及时查找问题、研究对策、完善措施。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坚决、落实不认真、措施不得力、成效不明显、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通报曝光。